正当防卫边界的法律实证:当受害者在即时反击中超越「消极避让」

2008年夏,广东佛山顺德一案至今仍被法学界反复研讨。本案的核心价值在于:它以极端案例的形式,将正当防卫制度中「时间要件」「比例原则」「必要限度」等抽象概念,转化为可触摸的裁判逻辑。

案发经过并不复杂。被害人龙女士驾车驶出车库时,遭遇庞某甲、庞某乙持铁制钻头砸窗抢劫。手袋被夺走时,内有现金8万余元。劫匪搭乘莫某接应的摩托车逃离,龙女士随即驾车追赶并在碰撞中致一死一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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顺德区检察院的定性结论建立在严密的逻辑链条上:抢劫行为虽已「得逞」,但劫匪尚未脱离被害人视野范围。这意味着侵害行为在时空维度上仍处于「进行中」而非「已完成」。二审法官在判决书中明确援引这一论证路径,指出「歹徒抢劫后准备逃离,但仍然在被害人的视野范围内,因此抢劫行为仍视为在进行过程中」。

正当防卫的时间要件:侵害是否「已结束」

传统刑法理论对「行为终了」的界定存在争议。多数观点认为财产犯罪的既遂标准以「控制」为要件,一旦劫匪实际控制财物即为既遂。但本案裁判思路采纳了更宽泛的解释:当街追捕阶段,财物仍处于可恢复状态,侵害行为的「延续性」并未切断。

从比较法视角观察,美国《公民逮捕法》允许受害人对现行犯实施非致命性拘捕,而德国刑法第127条明确赋予公民临时拘禁权。这些域外制度为「追捕中的防卫」提供了法理支撑。本案的中国语境特殊性在于:正当防卫条款长期处于「沉睡」状态,司法实践倾向于压缩防卫人的权利边界,本案则是一次难得的「激活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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必要限度的弹性解释:财产vs生命

本案最尖锐的矛盾在于:保护财产法益,是否可以使用致死的防卫手段?批评者援引「比例原则」认为,死亡结果与财产损失严重失衡。但裁判者采取了另一种价值排序:当抢劫属于严重暴力犯罪时,被害人无法精确评估反击后果,「理性人标准」在此情境下应作宽松解释。

值得注意的是,我国2020年《正当防卫指导意见》明确提出「法不能向不法让步」的司法理念,要求司法机关「准确理解和把握正当防卫的法定条件」。本案虽发生于2008年,但其裁判逻辑与后来的司法政策转向高度契合,具有判例意义上的先导价值。

对于法律实务工作者而言,本案提供的启示是:正当防卫的认定不应陷入机械的「利益衡量」,而应回归「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」这一实质性标准。当侵害人主动选择暴力手段时,其自身安全的「注意义务」也随之降低。